兴山法院依法腾退抵押土地房屋
作者: 谭力 发布时间:2018-09-04 访问次数:3250
近日,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对占用兴山某实业有限公司场地、房产设施的其他组织、当事人分批强制清场,并根据法院执行裁定,将位于兴山县某镇居委会区域原属兴山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场房、设施等财产权交付与湖北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兴山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早期经营过程中,以其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为担保,欠下湖北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巨额债务,逾期后被法院裁定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场区内设施设备抵偿应向湖北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生效裁判执行过程中,某驾校以及与兴山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经济往来的数名当事人以各种理由长时间违法占用已被法院裁定查封的财产,经多次劝导、警告仍拒不迁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使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执行,法院对拒不迁出的一名当事人实施拘留,并对其他妨害执行当事人拟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在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相关当事人迫于执行威势,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全部迁出了指定区域,涉案的大宗财产安全平稳地实现交付。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