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宣判肖某等5人涉恶案

作者: 周启金 王毅然    发布时间:2019-04-03  访问次数:6471

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肖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张某发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张某国、张某燕、李某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2017年,被告人肖某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聚众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肖某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张某发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8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国、张某燕、李某军有期徒刑或拘役5个月至8个月。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