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执行一案四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作者: 董志新 辜忠炎/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6 访问次数:2378
5月9日,安陆法院执行局2名干警不远千里,辗转5次换乘,前往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邮政储蓄银行,对刘某的银行存款2万余元予以扣划,受害人李某某感激地说:“太感谢你们了!我虽然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打了四次官司,但你们执行人员不离不弃,最终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2010年2月7日,刘某借柳某的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骑至安陆市王义贞镇黄金村5组路段时,将李某撞伤。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勘查并录入了口供。李某起诉时以录入的口供为依据起诉了重庆市大足区刘某和湖北省安陆市柳某,不料柳某真实姓名为柳祥某,案件上诉后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实后发回重审,重审后又经过上诉程序,就这样形成了一案四诉。经过长达1年多时间,李某好不容易拿到终审判决书,刘某应赔偿李某损失6.02万元,柳祥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却因刘某、柳祥某早已外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未能有丝毫进展。但执行人员从未放弃执行,连续几年到工、农、中、建等多家银行反复查询,2013年9月,终于查询到安陆柳祥某存款1.2万余元并予以扣划,此后一直开展查询但未有斩获。可能远在重庆大足区中敖镇的刘某更是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实际上早已被执行人员苦苦的盯着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院执行查控网络给执行人员带来巨大便利的今天,执行人员和信息员紧紧盯着被执行人的一举一动,终于发现了刘某远在重庆大足中敖镇的银行存款,于是果断出击,采取了冻结及扣划措施。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