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巡回审判落实扶贫帮困
作者: 陈旭东 叶学军/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9-14 访问次数:2094
近日,蕲春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狮子镇园襟冲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7年8月23日,原告汪某向蕲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承办人陈旭东通过庭前阅卷,了解到被告刘某患有精神疾病,后经法定程序,依法得到确认。考虑到被告刘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人决定在当事人家门口进行审判。庭审中,被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刘某同意与原告离婚,但不同意将女儿交给原告抚养。承办人了解情况后,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平复当事人情绪,反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女儿由刘某家人抚养,每月由原告承担500元的抚养费。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被告家庭的特殊情况,其父刘爹爹年老体弱,又无经济来源,其母离家多年未归,刘爹爹独自抚养孙女还得照料刘某十分吃力。承办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案件虽然了结,但被告家庭的生活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承办人赶紧与该村村干部取得联系,该村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政策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
近年来,蕲春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服务宗旨,开展巡回审判,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同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群众的“贴心人”。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