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无“碍”!

发布时间:2024-05-20  访问次数:505

近年来,宜昌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进残疾人诉讼权益保障工作,以能动之姿奋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公平正义的向往。

 

“我”与法院零距离:

细节之处显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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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宜昌法院从环境设备入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实现诉讼服务空间上的“零距离”,让每一位到法院的残疾人感受到司法的亲切和公平。

畅通出入渠道:法院设置无障碍通道标识、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配备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保障残疾人顺利通行。

优化服务保障:法院提供放大镜、老花镜、助听器、医药箱、饮水机、一次性纸杯、充电器等便民服务设施,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满足残疾人一般使用需求。

 

“我”在窗口亮绿灯:

精准帮扶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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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辟“涉残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的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并为残疾人提供陪办、代办、帮办、线上办、预约办、上门办等“一对一”服务。

宜都法院对行动困难、不会在线办理诉讼事项的残疾人提供接送服务。

枝江法院为重度残疾人上门立案,当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

猇亭法院推进手语窗口建设,协调区残联定期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手语培训,帮助与听障人士开展简单沟通交流。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门服务引导人员,对来院残疾人 “一对一”诉讼辅导,按需提供“全流程陪办引导”,做好咨询解答、复印打印、自助设备操作等便利化帮助。同时在立案环节注重收集残疾人参诉群体紧急联系人信息,便利残疾人参与诉讼。

 

法官为“我”解难题:

权益保障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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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选聘民政、残联等部门团体专业人员担任涉残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注重加强与残联、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的沟通联系,共同参与残疾人纠纷化解,提升涉残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实质化水平,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夷陵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残疾人的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时,因被申请人为无父母无子女无配偶的残疾人,为充分保障其权益,法院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对接,由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案涉残被申请人指派援助律师,确保该案顺利庭审。

枝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聋哑人的离婚案件时,为保障残障当事人诉求能够充分表达,促进案件情况沟通,法院专门邀请特殊教育学校手语老师作为翻译人员参与调解和庭审,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消除误解,该离婚案件最终成功调解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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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宜昌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采取更多务实举措,将关爱落实到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 蔡继涛 胡振琪
文章出处: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