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通知书

作者: 董志新 潘星星/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8-09  访问次数:2280

近日,安陆法院城区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离婚冷静通知书,决定给予原、被告双方一个半月的离婚冷静期。

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201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月登记结婚,2015年2月生育一女。婚后因经济原因发生争吵,2016年10月18日原告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被驳回诉讼请求。原告胡某于2017年7月11日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遂形成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李某亲手书写的答辩状,其中就双方的恋爱感情经历及生活经历作了详细描述,文字言语虽简单朴素,但确系真情流露。同时亦查明,原被告间仅因家庭经济原因发生矛盾,并无实质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在与原告胡某的沟通过程中,重点从婚生女年幼、其成长过程中更需要父母双方的呵护方面做工作,同时告诫被告李某应珍惜夫妻感情,积极面对矛盾并主动化解隔阂。此时原、被告双方心结均有所松动,承办法官及时抓住时机向双方阐述离婚冷静期制度,并希望双方能够在此期间冷静下来,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最终,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接收离婚冷静通知书,并约定一个半月的冷静期限。此系安陆法院在最高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程中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通知书。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