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巡回法庭开进看守所
作者: 陈继井 王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5 访问次数:2082
5月10日下午,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内,一条通山法院巡回法庭横幅和高高挂起国徽格外醒目,下面摆着一张长桌,几把椅子,一个简易法庭就地搭成。
2013年1月,被告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徐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后徐某多次向吴某催讨无果,考虑到“夫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共同承担, 2016年11月30日徐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徐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其本金及利息共计192000元。
被告吴某因多起债务纠纷失去联系,被告陈某因拒执罪被收押在咸宁市看守所。承办法官阚自力考虑再三,认为10万元对徐某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缓解徐某家庭困难,决定将法庭搬进看守所。经审理,被告陈某承认吴某借款事实,但坚持该笔借款未作为家庭开支而拒绝偿还。因吴某经公告后未能到庭,法庭无法调解,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通山法院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到社区、田间地头、寻常百姓家,甚至高墙之内,方便群众诉讼,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好评。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