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案
10月13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余某、柳某、朱某、马某诉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四案,该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城管局局长出庭应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8个行政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10余人观摩旁听。
1985年之前,第三人王某一家所居住的房屋及所使用的烤火房、厨房就已经存在。2017年2月,王某一家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开始维修建设,但是,2013年取得毗邻土地使用权的原告认为王某维修建设的房屋及所使用的烤火房、厨房属于违章建筑,向被告城管局举报,要求城管局对王某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城管局收到举报后,对王某维修建设房屋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原告进行了书面回复。原告不满意城管局的调查处理和书面回复,遂以城管局不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为由提起诉讼。
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告、被告、第三人有序陈述行政争议,进行证据开示与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引导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并作最后陈述。法院认为,一方面原告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四人自身在诉讼中确实存在值得法律保护的实际利益,需要城管局通过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城管局在收到举报或控告后,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四人作出了书面答复。原告与城管局的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原告的起诉也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受案情形。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余某、柳某、朱某、马某的起诉。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准备充分,程序规范,诉辩对抗激烈,法院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还认为该案的庭审彰显了司法改革的成果,称“合议庭由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组成,而且案件涉及较为复杂的诉权问题,争议较大,能够当庭宣判,均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作为保康县第一个在行政诉讼中坐在被告席上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城管局局长史述海说:“今天的出庭应诉让城管局和我本人深受教育,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更让我们对依法行政充满了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不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该案审判长张华仕也表示,“一把手”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并当庭陈词,对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极具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