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的忠诚卫士
湖北法院网讯 周道军,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安徽省和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从部队转业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进入法院工作7年来,周道军同志将全部的身心都投入到他所热爱的法警工作中,立志做一名为审判工作保驾护航的忠诚卫士。为此,他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收获了不少的荣誉。2001年至2003年连续三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04年度被湖北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他所带领的宜昌市中院法警支队也屡获佳绩,2002年4月参加湖北省高院组织的汇报表演,获“三优一先”的好成绩,并被湖北省高院评为先进单位;2002年度被宜昌市中院党组记集体三等功,2003年度又被中院评为先进集体。成绩和荣誉的背后,凝聚着周道军同志的不懈追求、艰苦努力和无私奉献,也凝聚着他立警为公、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有效领导和管理,正是在他的带领下,才锻造了一支有战斗力的法警队伍。
一、立警为公,服务审判
周道军同志将在部队长期养成的良好政治品格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带到法警工作中来,在法警工作中牢固确立了立警为公、全心全意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他十分注重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的学习,坚持用正确、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武装法警队伍,保证了他和他所带领的法警队伍政治上的坚定可靠。他带领法警支队积极履行提押和看管刑事被告人、执行死刑、值庭、协助执行、保全、机关安全保卫等职责任务,克服了一度警力不足、队员年龄老化等困难,圆满完成了院党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刑事被告人脱逃等安全事故和事件,使宜昌市中院的法警工作一年一个台阶,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在工作中,他把自己首先当作一名法警,认真履行法警的职责,努力当一名优秀法警,经常亲自值庭、巡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赢得了同志们的信任和拥护。
2004年6月21日上午,宜昌市中院开庭审理刑事被告人王祖河、姚国等七人盗窃、抢劫一案,由法警支队担任值庭保卫任务,在法庭对第一被告人王祖河展开法庭调查时,9时30分左右,负责看管其他刑事被告人的值勤法警周道军同志在羁押室巡查时,发现被告人姚国用自制钥匙在开手铐,立即将其叫出羁押室,收缴了自制手铐钥匙,并采取反铐措施。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将其余被告人进行逐一搜查,又从被告人王祖河的羁押室门檐下发现了三个自制手铐钥匙。经了解,王祖河、姚国属重刑犯、累犯,曾发生过脱逃未遂事件,这次两主犯又企图在法院庭审期间伺机脱逃。由于周道军同志和值庭法警警惕性高,防范意识强,有效地制止了一起脱逃事件,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受到宜昌市中院领导和湖北省高院法警总队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当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
近年来,正值涉法申诉上访的高发期,社会矛盾十分突出,法院机关的安全和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周道军同志清醒地认识到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他和支队班子成员一起认真研究安全保卫方案,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安全巡查和督察,并经常亲自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每周的队务会上,他都要对一周的安全进行讲评,强调保障安全时间越长离发生事故的时间就越近的辩证关系,要求法警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敏锐性,提高警惕性,确保机关的安全。在法警支队的有力保卫下,法院机关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为确保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防治“非典”和禽流感期间,周道军同志带领法警支队服从大局,吃苦耐劳,连续作战,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法院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政治建警,从严治警
一个队伍风气正不正,有没有战斗力,领导是关键,好的班长才能带出好的队伍。法警支队作为一到准军事化的队伍,要带好它更要有一个好的“主官”,首先是支队长要政治成熟,军事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这样带出的队伍才有战斗力,保障才会有力。近年来,宜昌市中院法警支队人员不断增多,队伍不断壮大,但也带来了老同志普遍年龄偏大,新同志又太年轻,不够成熟的问题,队伍年龄跨度大,成份比较复杂,愈发增加了带队伍的难度。周道军同志迎难而上,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与支队政委一起注重并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支队大张旗鼓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努力营造了一种良好的政治氛围。院里开展的各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特别是今年开展的为期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他们都积极组织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不仅使全体党员干警受到了教育提高,还带动了2名新兵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为了维护支队的团结统一,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支队的战斗力,他在全队大力推行集思广益、精诚协作、集中民主的作风,推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的作风,推行牢记宗旨、心系百姓、勤政为民的作风,推行谦虚谨慎、不断学习、严于律己的作风。他十分注重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与队员交心谈心,既尊重每个人的工作风格,习惯爱好,又强调大局意识和集体利益,加强个人修养与党性修养,使大家在这个集体里都能各得其所,各尽其能,找准自己的位置,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政治建警的同时,周道军同志坚持从严治警,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批评处理,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教育管理机制。法警支队每年都组织多次教育培训和业务训练,使新进入法警队伍的年轻人很快熟悉了业务,保证了支队的战斗力,支队在队列、射击、擒拿、捆绑、防暴等各项技能方面名列全省法院前茅。从2003年起,法警支队首次担起执行死刑的任务,2年多来,他们组织了一批又一批死刑罪犯的执行活动,从无一次差错。在五峰县的一次执行活动中,定在下午的战前演练因天降大雨遇到困难,许多同志都认为这种任务以前都搞过了,雨这么大,就不要演练了,周道军同志告诉大家,执行这种任务必须万无一失,多一次演练就多一分把握,不演练就有可能出洋相。他第一个冲向雨中,带领大家在大雨中进行了两轮实战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他们顽强的作风和拼搏精神受到了广大干警的赞叹,圆满完成了组织交付的任务,支队的战斗力也在实践中受到一次又一次检验,得到一次又一次增强。
三、身先士卒,乐于奉献
法警队的工作单调、机械,极易使人产生厌倦情绪,做好法警工作必须有大局意识、配合意识,必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法警支队长的周道军同志在这方面十分注重表率作用。他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关心干警,爱护同志;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敢打敢冲,身先士卒,给队员们带了好头。他参与多起重、特大案件的执行工作,在生死考验面前,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真正做到了平常时候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生动阐释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2003年12月21日,周道军同志带领12名法警与总队法警一起共同协助海事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案件。地点在宜昌至枝江江段停泊在江中的挖沙船上,当事人有过一次暴力抗法的行动。这次直接参与执法行动的警察近百名。当时挖沙船上已站满了人,他们情绪异常激动。当载有执行人员的拖船靠近时,石块和燃烧着的汽油瓶一齐飞了过来,汽油瓶在船上爆炸燃烧,船上顿时腾起了股股浓烟和火焰,局势骤然紧张起来。鉴于此,指挥组暂时中止了计划,法警在船上原地待命。这段时间里,江面上寒气逼人,冷风劲吹,周道军同志始终和大家在一起,为大家寻找开水和可以充饥的东西,要求同志们冷静忍耐,并鼓励大家用坚强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暂时的困难,稳住了队员们的士气。这次执行任务历经了20个小时,周道军同志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遇到危险和困难自己先冲上去,关心同志,始终把同志们的安全和冷暖放在心上,将社会稳定和法院形象放在首位,积极协助,恪尽职守,体现了一个指挥员的优秀品质,最终迫使暴力分子妥协,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2002年7月18日,是周道军同志带队外出学习的出发时间,这天早上妻子突然生病,医生要求马上住院作手术,妻子当时又害怕又紧张,周道军同志一下子陷入了极度的矛盾和困惑之中,工作重要,妻子的生命同样重要,一边是工作的需要,一边是妻子的企盼,两者无法兼顾。他将妻子送进手术室后,请来了妻子的大姐,让她帮忙照顾,安排妻子以后,就带着愧疚和不安的心情默默离开了医院。他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正确处理大家与小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为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发扬党的艰苦奋斗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将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周道军同志就是这样,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谦虚谨慎,胜不骄,败不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篇章,不愧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名忠诚卫士。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文章出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