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法院送来救命执行款
作者: 邹元元 李海波/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13 访问次数:1621
4月10日,大雨磅礴,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童传银、邹元元等一行三人冒雨来到申请执行人解某的家里,将3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其手中,为卧病在床急需治疗费用的解某及其家人解了燃眉之急,法官们也真诚祝福解某早日康复,受到了解某全家及村民的一致好评。
2007年至今,解某一直在随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公司)工作,2016年9月解某在被查出患有左上肺鳞状细胞癌后要求机械公司予以补偿,但公司只愿补偿5000元了结此事,解某未允遂向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后,机械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曾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解某因病危向该院申请先予执行,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及解某的家庭现状,曾都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并向机械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义务,解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机械公司以对法院裁定不服提出异议为由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综合研判后,秉承以人为本、救人为上的思想理念,决定从法、理、情入手,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向其阐明目前解某急需这笔款进行放疗、化疗,否则生命垂危。被执行人机械公司的负责人逐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最终表态履行裁定义务支付3万元执行款。
当执行法官将3万元执行款亲手送到卧病在床的解某手中,解某的儿子哽咽着说:“没想到你们能在如此短时间内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送到我家来,使我父亲的生命得以延续,我代表全家向你们表示真挚的感谢。”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