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化解一起“骨头案”
近日,经大冶法院执行一处不懈努力,累计为申请执行人喻某追回赔偿款10万元,至此,喻某等与被执行人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历时8年终于得到有效化解。这是执行一处在开展“五百”活动中化解民难、促进民和的一次生动实践。
2007年12月某日晚,张某驾车将喻某丈夫黄某撞伤,导致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后,喻某和她的两个儿子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大冶法院。该院依法判决张某应赔偿喻某等20万余元。同时,张某的行为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民事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律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王洪涛和执行干警吴晓梅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张某,查询其财产状况,发现张某刑满释放后再未回家,下落不明,其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对此,大冶法院将张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期间,执行到位标的额1万元,余款19万余元陷入执行僵局。喻某为此多次上访。
大冶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攻克执行难题,专职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柯劲松要求执行干警把执行工作融入到“五百”活动中去,落实“案件当事人必访”,切实化解民难,促进民和。作为“五百”活动包保干警,吴晓梅进一步入户了解民难,与喻某耐心交流。喻某诉说,丈夫的去世对其打击很大,自己常年需要人照顾,希望早日执行到位。
在与张某母亲的交谈中,吴晓梅发现她也有苦衷:张某过去靠为他人开车谋生,生活拮据,发生交通事故服刑与妻子离婚,现躲债一直未回家。作为母亲,愿意替子偿债,但19万余元对其而言,数额太大,恳请对方谅解减免。
出现一丝执行契机,吴晓梅迅速向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杨裕春汇报,杨裕春提出,由吴晓梅负责调解,发挥女性细心耐心的优势,做两个母亲思想工作,力争化解双方矛盾。
于是,吴晓梅反复奔波于两个母亲之间,一边劝喻某审时度势,在等待执行张某和接受张母适当赔偿的两个选项中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一边联系还地桥镇松山村支部书记刘阳深入做张母工作,希望她尽最大努力争取亲友支持,为儿子消除积怨,让“处处受限”的儿子早日回家团圆。
经过5轮调和,双方终于达成赔偿10万元的和解协议。除去已付的1万元,喻某当场领取赔偿款9万元。双方均对法院干警的执着努力和艰辛付出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