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欠条、三次庭审、80里山路……
一张普通的欠条
却经过了三次庭审
他们跋涉80里山路
实地走访
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夏某是一个黄牛养殖户。2021年12月,邻居华某向其购买6头黄牛,并出具金额为25000元的《欠条》一张。夏某于2022年6月去世,因膝下无子,生前收养了一个女儿夏某甲。夏某甲在整理养父遗物时,发现华某出具的欠条,遂向华某追要欠款,华某否认欠条的真实性,拒绝支付欠款。这笔钱不是小数目,更何况是养父辛苦养牛所得,如果就此放弃,实在对不住养父的辛勤付出。在多次追讨无果后,夏某甲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南化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就欠条的真实性产生了巨大分歧。
原告:法官,被告还欠我家购牛款,这是被告给我已过世的父亲写的欠条。
被告:法官,原告提供的欠条不是我写的。
原告:他胡说,我父亲生前卖给过他牛,这欠条上有他签字!
被告:我申请笔迹鉴定!
华某认为欠条不是其本人所写。为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同意对《欠条》上的笔迹与手印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由于缺少华某近二年来在行政机关或者第三方笔迹,鉴定程序陷入僵局。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法官在审判管理系统上查阅该案信息时,发现郧阳区法院杨溪人民法庭有一件涉华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华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提交有其本人签字的住院告知书、出院医嘱等证据,同时案件起诉状,开庭笔录等材料中有其本人签字。
承办法官按照规定借阅了相关卷宗,找到华某签字作为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经过鉴定,《欠条》字迹和委托的样本笔迹均为华某所写。
被告:法官,原告提供的欠条是我写的,我年龄大了,钱已经还了,忘记要回欠条了。
原告:我父亲从没收到过现金!
被告:你父亲的两个兄弟亲眼看见我把现金给了!
第二次庭审中,面对关于《欠条》字迹的鉴定报告,华某当场变卦,辩称自己年事已高,记忆力减退,欠条是真实的,但已经在夏某两个兄弟的见证下偿还了该笔欠款。
“虽然仅凭一张欠条,无法完全支持原告诉请,但也不能仅凭华某单方陈述,就驳回原告诉请,我得当面调查核实情况……” 办案法官决定找夏某两个兄弟了解情况。
夏某的两个兄弟生活在80余里外的山村里,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办案法官来到村里,在村干部的陪同引导,找到夏某两个兄弟。在村干部现场见证下,分别对夏某两个哥哥进行了详细询问。通过交谈,了解到两人除看到华某来买牛,此后再也没见过华某到过他们的住处,没见过华某将购牛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夏某,夏某也从没说过华某已经支付了欠付的购牛款。华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基于实地走访调查的情况,该案又进行了第三次庭审。庭审中,承办法官宣读了调查笔录。华某没想到南化法庭干警会实地调查核实他的陈述,顿时哑口无言,并请求组织调解。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立足事实真相,耐心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情理。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华某一次性付清了购牛款,当场履行完毕。
在从乡下回程的路上,书记员不解道:“为了个小案子,又是委托鉴定,又是跑到乡下,费劲周折,为什么不直接开庭判决呢?这样省事多了……”一判了之当然省事,但夏某甲拿着判决,还要申请执行。如果我们把事情核实清楚,华某认可欠款后自动履行,夏某甲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其他人也受到教育。虽是老百姓的烦心事,却值得我们多费事,这样当事人就能省事了,更能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就在身边。办好小事才能成就大事,只有全力以赴通过办案办好一件件、一桩桩群众的“心头大事”,才能真正让司法为民的“大情怀”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