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审理首例旅游纠纷案件

作者: 黄璐 宗弋淳    发布时间:2017-11-24  访问次数:1654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游客王某与某旅游景区身体权纠纷一案,此案是该旅游巡回法庭成立后的首例旅游纠纷案件

2016619日,原告王某持旅游年卡来到某景区游玩。王某随景区安排的导游走到洞内的九天瀑布附近时,因路面湿滑摔倒在地,景区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王某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景区工作人员是否换班临时关闭洞内所有照明设施,造成原告因视线不清摔倒受伤产生了争议。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休庭,并与双方当事人进入景区内进行实地察看。承办法官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重走游览线路,仔细询问原告及景区工作人员事件详情,察看景区指定游玩路线的灯光、路面等情况,并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推测出事发地点。

承办法官认为,王某来到景区内游玩而摔倒受伤,景区对王某的人身安全未尽到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王某未在导游的带领下按照指定路线游玩,且未对自身人身安全应当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故判决原告王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其自身承担20%、景区承担80%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涉旅游矛盾纠纷案件也日趋增多,旅游巡回法庭应运而生。夷陵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将对旅游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就地及时化解旅游纠纷,为宜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