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

作者: 吴善玲/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3-15  访问次数:2671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5月份,被告人许某从他人手中转包了位于随县殷店镇天峰村一山场中的山林杂木。之后许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帮忙砍伐承包山场的杂木,并将砍伐的杂木粉碎成木片装包后运往河南沁阳销售。经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被告人许某砍伐林木面积1.688公顷,采伐杂木林木蓄积135.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自己承包的山场采伐林木,数量巨大,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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