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作者: 吴干东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5-20 访问次数:5194
近日,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团队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当庭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该案由刑庭庭长王耀文主审,黄梅检察院检察长肖波出庭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0日,吕某(已判刑)和徐某佳在QQ 群中聊天时发生口角,吕某遂邀约一行人对徐某佳和徐某康(徐某佳堂兄)进行殴打,后被网吧老板发现将双方劝出网吧,双方自行散开。11月12日,吕某和徐某康再次在网吧碰面,两人因11月10日晚打架一事协商未果,吕某遂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花、被告人陶某、被告人张某等人到网吧来教训徐某康,在网吧门口,张某花将徐某康脸部打了一巴掌,陶某、张某等人上前对徐某康进行围殴,期间郭某上前拉架,也被打伤。经鉴定,徐某康、郭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花、陶某、张某无事生非,逞强斗狠,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三被告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法院遂判处张某花、陶某、张某拘役4个月。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