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跨省执行维护伤残者权益
作者: 胡晓斌 李笑亲/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2-07 访问次数:3189
2月3日,经数日奔波,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处干警远赴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为受伤致残的黄某丙追回赔偿款4万元,为法院“雪炭·冬阳”专项执行行动再添新绩。
2013年12月,陈某通过黄某甲将自家建房工程交由无相应资质的黄某乙负责施工。因人手不足,黄某乙雇请黄某丙帮忙。施工中,黄某乙、黄某丙被吊机带着从一楼屋面坠落到地面摔伤。黄某丙伤情严重,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2015年10月,该案经黄石中院二审判决:黄某甲、黄某乙、陈某连带赔偿黄某丙各项损失56万余元。
时隔两年多,黄某甲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一处干警王国胜等人经多方查找,始终未发现黄某甲去向。年初,终于查出黄某甲可能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某石灰厂打工。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1月30日下午,大冶法院执行一处负责人余砚文、执行干警王国胜、张谦一行三人乘坐数小时高铁到达玉屏侗族自治县,并与玉屏法院取得联系。余砚文等人通过手机地图搜索该石灰厂却一无所获,玉屏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番打听才得知该县大龙镇某处可能有石灰厂。在玉屏法院的协助下,余砚文等人终于在该石灰厂的工地上找到了黄某甲,当即对其依法实施拘留。
经执行干警反复做思想工作,黄某甲终于认识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但提出自己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王国胜随即与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主持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黄某甲支付黄某丙赔偿款15万余元,定于协议签字之日支付4万元,余款自2019年起每年支付4万元,至付清为止。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