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法院首次将女性被执行人拘留

作者: 吴恩宇 王征    发布时间:2017-05-03  访问次数:2725

424日,来凤法院执行局首次将女性被执行人拘留,打破了“女性被执行人不会被拘留”的执行旧思维。

钱某和胡某夫妻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在一次维修作业中不慎导致他人受伤。经法院判决,钱某夫妇承担50%责任,即需赔付对方当事人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钱某夫妇,尤其是胡某(女)拒绝支付赔偿,以要等再审结果出来为由拖延执行,在执行法官解释“再审不影响执行”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来凤法院决定对胡某司法拘留十五天。执行法官送达拘留决定书,由两名女法警将胡某带至医院进行身体检查,随后送至恩施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经过在看守所几天的反省,胡某转变思想,同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429日,来凤法院也决定提前解除对胡某的司法拘留。胡某出来后表示,以后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