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根据省高院“打好三大战役”的要求,对6至8月的“飓风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开展“飓风行动”以来,对金融债权案件,注重盘清案件家底,加强执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执行工作效果。“飓风行动”的号角吹响后,成功打响了该大战役。促使一起涉案标的高达399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目前,老河口法院将被执行人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3990万元借款全部执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行。
2015年1月12日、6月3日、6月8日,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老河口支行)分别签订了三笔借款,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700万元、290万元,共计3990万元。奥星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其位于老河口市农产品加工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奥星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故工行老河口支行特向法院申请裁定实现其享有的担保物权,将奥星公司抵押的财产依法处置以偿还工商老河口支行享有的合法债权。
2016年9月11日,老河口法院适用特殊程序审理此案,分别作出(2016)鄂0682民特14号、1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奥星公司位于老河口市农产品加工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河国用(2013)节1501号】和房产【产权证号:老河口市房权证市区第00043374号】,申请人工行老河口支行在最高额内399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因奥星粮油未能履行,故工商老河口支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迅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该案。老河口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682民特14号、1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0月13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了被执行人奥星公司所有的借款抵押物即位于老河口市农产品加工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栋厂房得款45765300元。申请执行人工行老河口支行领取了执行款3990万元,该案终于全部执行终结。至此,老河口法院“飓风行动”首战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