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诡异的坠楼者
发布时间:2017-05-11 访问次数:2325
2015年2月24日,是农历羊年的大年初六,凌晨3点,荆门市一家位于二楼的网吧,却发生了一件诡异的事情。青年男子李某,不知为何,摇摇晃晃地走向了这个二楼网吧的窗户旁。打开窗户后,李某竟然爬上了窗台。随后,似乎在窗台上寻找什么的他,突然跌落了下去。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李某的这场诡异坠楼呢?
经过几天的抢救后,不幸坠楼的李某离开了人世。几天后,警方告诉死者李某的父亲李强,当天晚上,李某坠楼后,另一名青年男子代某曾路过。不过代某并没有对倒地的李某施救,反而将其手机和钱包都拿走。
得知这些情况的李强,认为代某和网吧对儿子李某的死都有责任,遂将他们起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城区法庭的审判员李莉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原告李强提出,儿子李某死亡的全部损失为582226.7元,第一被告荆门玩么公司应承担全部损失的30%,即174688元,第二被告代某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58222.70元。李强提出这些条件,是基于什么原因呢?对于李某意外的坠楼死亡,网吧经营者和过路人代某这两个被告,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针对原告的质证,第一被告荆门市玩么网络公司还提供了两组证据,即窗台高度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李某坠楼的视频来证实自己并无过错。第二被告也觉得,自己虽然偷拿了死者的手机,但并没有关机,自己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本案,主审法官最终会怎么判决呢?
“追踪典型案例,感受法治力量”,欲知案件详情,敬请关注湖北电视生活频道,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
首播:5月12日19点35分
重播:5月13日12点05分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