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跨省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
作者: 周月桃/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8-11 访问次数:3278
8日9日上午,黄梅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何剑文组织执行人员再次跨省执行案件,并要求大家,要像8月3日执行浙江省嵊州市一起经济纠纷案那样快速、高效执行案件。
8月3日17时55分,某公司向黄梅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嵊州市高某乐在银行的存款19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据可靠情报,8月4日,被申请执行人高某乐有一笔到期债权1000多万元,有可能被当地法院依法扣留,划给高某乐。如本院未能提前采取行动,赶到浙江省嵊州市抢先进行财产保全,扣留此款,极可能会被高某乐转走此款,导致执行失败,造成重大损失。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何剑文立即向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启旺汇报案情,胡启旺院长要求执行局组织人员连夜出发,快速执行此案。何剑文火速组织执行一庭庭长张文彬,带领执行员毛耀东等人,快速准备案件材料和车辆,将油箱加满油。22时30分,张文彬等人匆匆吃完工作晚餐,便驱车向浙江进发。连续行车700余公里,于8月4日7时许,赶到嵊州市法院,通过当地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高某乐的一笔到期债权1200万元,进行财产保全,依法予以扣留,为审理此案奠定了基础。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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