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法院审理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作者: 王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8-07 访问次数:2115
8月3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来凤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2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签订合伙协议,在来凤县翔凤镇冯家坪村建立楠木湾采石场采石经营。采石场经营之初,李某某承担挖机退土具体任务。2011年5月20日,楠木湾采石场合伙人共同商议达成补充协议,从当天起至与李某某合作期间,采石场的全部退土任务由李某某承担,并以采石场每出售一方石料给付李某某2元的价格作为退土费用按月支付,后被告人李某某按约履行退土任务。2017年1月9日,经来凤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算,楠木湾采石场建场以来清除林地附着物和退土面积29.95亩,被告人李某某实际非法占用林地16.96亩。
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计16.96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作以上判决。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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