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孜以求 为民解忧

作者: 易绍政 编辑:杨全愿      发布时间:2005-04-07  访问次数:5375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岑河人民法庭,现有人员7名,其中团员青年5名。近几年来,这些平均年龄只有28岁的青年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恤民情、解民忧、体民意,为辖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03年度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并获市、区两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今年初又被团省委、省文明办、省高院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服务中心促发展

    岑河法庭所辖范围处在城乡接合部,既有乡村农业,又有城市工业。多年来,岑河法庭找准定位,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许多农户和企业因法律知识缺乏,在签订、履行合同时经常出现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为此,该庭便建立起联系企业和农户制度。法庭干警不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培训,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工作得到了辖区乡镇和企业的支持、称赞。

    在全省开展的整治金融秩序、优化信用环境活动中,岑河法庭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员参战,专门成立涉金融债务清收专班。经常深入到欠款户和债务企业中宣讲法律,解答咨询,近两年,共帮助金融单位清收债权800多万元,有力维护了金融单位的合法权益。

    沙市工业园区是沙市“工业兴区”战略中的“重头戏”,同时也是荆州市市郊工业的走廊地带。岑河法庭把服务工业园区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积极为地方政府献计献策,当好法律参谋,对入园企业发生的各种纠纷,做到快立案、快审结。两年来,该法庭共审结沙市工业园区企业购销、买卖、借贷等各类经济纠纷45件,标的额近300万元。

    高效快捷重调解

    辖区线长面广,通讯交通条件不便,为了做到高效快捷办案,他们采取坐堂审案和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地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时间和地点上的便利。与此同时,他们把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主要手段,变过去以判决为主为现在的以调解为主。近两年来,他们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占结案数的78.6%,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人民法院的诉讼成本,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3月5日,该庭受理了原告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诉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物资总公司、被告三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137,900元,该案承办法官杨森舫与书记员康丛林两次赴宜昌,主持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第二次到宜昌时,已过中午12时,他们不顾路途疲劳,中午不吃饭就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这种忘我的精神深深打动了被告方当事人,今年5月初,被告方就携款到该法庭,及时结清了货款。

    注重庭外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以情感化和依法裁判相结合是该庭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青年法官吴庆生在办理原告王菊香诉被告魏祖洪离婚纠纷一案时,双方当事人的11岁的女儿找到小吴,希望法官不让自己的爸爸妈妈离婚。为了挽救这两口子的婚姻,给孩子幼小心灵的慰籍,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和健康的成长环境。吴庆生在庭审前多次深入到这个家庭和田间地头,与这两口子交心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使这两口子和好如初,流下了感激的泪水,他们乖巧的女儿则见到小吴就喊“吴叔叔”,谢谢吴叔叔。

    为使群众纠纷早发现,早解决,岑河法庭与辖区党委政府联合建立了司法调解网络。法庭主动承担了对人民调解干部的培训和指导,经常邀请调解干部参加庭审旁听,提高调解干部素质。同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在审理农村婚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时,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当地风俗民情等优势,组织参与案件的审理,使调解、判决更贴近群众,容易使当事人接受,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也加强了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规范管理保公正

    为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公正与效率,岑河法庭从立案到判决,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

    首先是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探索制定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操作规程。该庭针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尽量缩短审理期限,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类案件约占该庭全部案件的70%,对比较复杂的案件,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一切案件都要进行证据交换,但在实践中,该庭一律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的焦点,找准法律适用,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加以解决。这种繁简分流的做法,大大提高了该庭的办案效率。

    其次是实行一月一排查制度。为防止办案人员因疏忽导致案件超审限,该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每月对即将到期的案件都提前半个月预警,督促案件承办人加快办案进度,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再次是建立清理积案报告制度。该庭对积案实行登记挂牌,逐案分析超审限的原因,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限时结案。针对极个别特别复杂的案件,动员全庭干警,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打破常规,加班加点,突击办案,确保按期完成清理任务。通过清理积案行动,历年积案全部清理完毕,该庭现无一积案存在。

    四是规范审判行为。将争创宗旨、目标、口号、监督电话等张贴上墙,同时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还将法庭规则、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公示上墙,提倡文明用语,礼貌接待,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实行挂牌上岗。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这一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坚持做到“三备”、“四心”:即备上一杯水、备上一张椅、备上一支笔、诚心接待、热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解答。坚持以全省法院系统“文明窗口单位”为标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审理工作。文明优质的服务,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

    便民利民暖民心

    岑河法庭始终把便民利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针对辖区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缺乏,他们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只要有群众来访,就主动热情接待。对来访的农民提起诉讼的,审判人员当即记录口头起诉内容,并尽量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少他们来往奔波的劳顿。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来访问题,他们设立了庭长接待日制度,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去年初,法院将国营沙市农场划规该庭纳入管辖后,案件管辖范围扩大。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免于远途奔波,他们在离该农场较近的地方设立了立案接待点和审判庭。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他们坚持“有事就在法庭办,无事就到辖区转”,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就地开庭,教育一片。简易案件就地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和纠纷。他们对弱势群体的当事人一律提供法律救助,近两年来,共减缓免诉讼费达3万多元。

    桩桩暖心事,深深爱民情。一件件小事反映了岑河法庭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和司法为民的情结,真正做到了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诺言。

   

    作者单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