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5赴重庆执行到位案款

作者: 王亚峰    发布时间:2018-10-16  访问次数:4434

101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邱氏(湖北)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潜江法院送来锦旗:“强制执行出奇招,执法如山显神效”,感谢该院执行干警5次奔赴重庆市为其执行到位货款、利息损失近220万元。

2013年,邱氏(湖北)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料公司”)向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的某集团公司出售了价值284万余元的保温涂料、外墙砂壁等产品。集团公司在支付涂料公司货款113万元后,未再履行支付义务。涂料公司于20159月诉至该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集团公司支付涂料公司货款171万余元、利息损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集团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涂料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该院发现集团公司的大部分银行账户已因该公司涉其他执行案件被重庆市多家法院冻结,该院仅依法扣划了该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后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发现其开设的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未放弃,综合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情况,干警推断其可能存在建筑施工合同关系,并可能存在应收工程款,应围绕其建筑业务开展财产调查。

因此,执行干警来到当地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了集团公司2016-2018年的发票使用情况,发现集团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某置业公司、重庆某基础设施运营公司、重庆某实业公司等10家单位存在建筑施工合同关系,且所涉建筑工程款数额较大。执行干警遂逐一对上述单位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集体公司对上述单位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执行干警遂依法提取了集团公司在重庆某运营公司、重庆某实业公司的应收工程款167万余元,该案得以执行终结。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克服跨省执行、路途遥远、涉及单位众多、住所地难找等困难,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先后5次奔赴重庆市,走访、调查10多家公司,依法、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终促成近220万元的案款及时执行到位。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