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法院宣判李磊等18人涉恶案

作者: 张弓长    发布时间:2019-04-02  访问次数:9081

近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磊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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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磊社会闲散人员,自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1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作案1 0起,寻衅滋事作案5起,实施违法行为4起。致轻伤4人、轻微伤6人,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孝南区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程某、张某、杨某、殷某某、姚某某等17人决定执行1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部分被告人处一定数额罚金。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