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10时,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013年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申办了信用卡并透支用来买车、个人消费和套现“养卡”。在扭曲的消费观驱使下,韩某花费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信用卡出现大额逾期,被银行多次上门催收。2017年8月,韩某将银行催收电话设为拒绝接听模式并逃往外地。银行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在火车站将其抓获。截止案发时,韩某共透支银行本金188764.76元无法归还。
面对法庭的审判,韩某某悔恨不已,失声痛哭,表示将想尽一切办法还清银行欠款。韩某称,自己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不满3岁的女儿,恳请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因她个人犯罪而给家庭带来的伤害。面对韩某某的忏悔,旁听人员无不唏嘘感叹。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现实中很多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较为模糊,认为信用卡透支逾期只是欠了银行的钱,不是“诈骗”,谈不上犯罪。殊不知,像韩某某这样肆意挥霍透支,经银行多次催缴后仍无法按期归还的,就可能面临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