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4月27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湖北高院指定管辖、由张湾区检察院提起的应城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湖北省作为全国试点、十堰市作为湖北省试点后,张湾区法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具有积累经验、引领示范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积极履职尽责意义。
张湾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4日,应城市国土资源局因邱徐村砖瓦厂和大祁村砖瓦厂限时到期后未停止开采,分别对郎君镇邱徐村委会、郎君镇大祁村委会作出了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上述砖瓦厂仍无证非法开采粘土,罚没款亦未缴纳。应城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落实行政处罚决定,督促生态资源恢复,对全市仍无证开采粘土制红砖的厂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应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督办并回复。应城市检察院收到回复遂进行回访调查,发现两村的砖瓦厂仍在无证开采粘土制砖。
法庭认为,公益诉讼人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城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辖区内矿产资源和土地具有保护和监管职责,被告主体适格。应城市国土资源局对两村委会的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积极履行催告、监管职责,致使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得到执行,生态环境一直处于破坏状态,已经构成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不作为行为。据此判决:确认被告应城市国土资源局在作出应土资罚字[2015]009号、应土资罚字[2015]015号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生效后的执行到位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应城市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对所涉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使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得以恢复。
孝感、十堰两级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孝感市国土局长、应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共计7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