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法院执结12万执行款

作者: 李牡丹    发布时间:2018-05-03  访问次数:3607

425日中午1时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黄山某公司委托人正在清点被执行人舒某的12万元现金。在确认追讨多时的欠款终于全额收回后,该公司委托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黄山某公司向舒某提供了价值24万元的货物,诉讼后经过调解,舒某支付了12万元货款,但仍有12万元尚未履行,该公司于20171116日到东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给舒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对方未报告相关财产。执行局又对其财产进行了总对总查询,发现并无大额财产,遂将其名下三个账户进行冻结,但案件执行一直没有明显进展。执行员汪德生凭借调查中对舒某的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舒某的财产情况并不简单。汪德生通过到相关银行调取舒某的财付通、支付宝以及银行跨行存取款、转账历史明细清单等材料,发现其确有较多的大额款项往来,但每次余额都不多,遂推测其可能将财产进行了隐匿和转移。

打七寸,对于生意人舒某来说,冻结账户、被录入失信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司法拘留都会对其造成很大的影响,于是汪德生立即传讯被执行人舒某,将证据摆在对方面前,并严正警告其有履行的能力却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面对摆放在桌上的账户往来明细,思忖着不履行将受到的严厉制裁,舒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联系家人凑齐12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黄山某公司。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