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执结农民工工资109万元
作者: 孙晓云 发布时间:2019-02-11 访问次数:5710
临近春节,襄阳市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宗先予执行案件,成功执行金额109万元。
据悉,因拖欠工程款项中包含原告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且数额较大,湖北省某建筑公司以情况紧急为由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被申请人109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当日,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被申请人襄阳某文化旅游公司109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
随后执行法官立即将执行款项依次发放给受委托前来领款的包工头卢某等九人。看着手中的转账支票,包工头卢某高兴地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多亏了襄城法院‘先予执行’,解决了我们农民工兄弟的燃眉之急,这个春节大家伙儿可以过个开心年了!”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