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里,两名当事人从法官手中签收了裁定书。案件原告,某银行的工作人员笑着对法官说“我们和被告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了,真没想到法院执行的效果这么好……”
2016年2月,于某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从银行贷款一百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一年。2017月2月底,于某的贷款到期,可是于某却没有主动到银行来还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也联系不上于某。今年3月银行向硚口法院起诉,要求于某偿还借款和利息。法院立案受理后,根据银行的申请和提供的担保,法院下发了裁定书,决定查封于某名下位于孝感市的八间铺面。但是,承办法官同样遇到了找不到人的难题,打电话无人接听、邮寄送达被退回、上门找人也没找到,最终,法院决定公告送达。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公告期还未满,4月24日上午,承办法官竟然接到了当事人于某主动打来的电话。原来,于某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紧张,准备将手中的铺面进行变卖。可是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自己名下的铺面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铺面过不了户就卖不了,于某只能主动和法院、银行取得联系。4月25日,于某专程到银行和银行工作人员见面,双方经过一番磋商,最终达成和解,于某先行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并提供足额担保后,银行撤诉。4月27日,银行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也于当天就到孝感办理了解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