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三调研组调研湖北法院工作

作者: 汪凤娇    发布时间:2025-05-30  访问次数: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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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孙华璞,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三调研组组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甲天,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白泉民到湖北法院开展专题调研。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四级高级法官助理曹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兆顺等参加调研。

 第三调研组实地查看了综合信息中心,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湖北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座谈会。

 会上,调研组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司法责任的履行情况、承担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模式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在听取湖北法院汇报后,调研组对湖北法院在环资审判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尤其是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法院积极作为,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研组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环资审判体制机制创新,为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贡献司法力量。要继续秉持积极主动的态度,为生态保护搭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要强化与兄弟法院的协作交流,深化交流合作机制,共同提升环资审判工作水平。要持续提升环资审判质效,加强审判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效率,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守护好绿水青山。

 湖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介绍了我省法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司法责任承担情况。

 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法规与标准研究所所长黄峰,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理事、司法合作委员会主席谢景斌,湖北省法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三调研组此次赴湖北调研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走访司法保护基地、召开座谈会、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进行。


编辑: 梅瑰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