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公开宣判石大顺等11人涉黑案

作者: 张婷婷    发布时间:2019-03-29  访问次数:5099

3月27日上午,恩施市人民法院对石大顺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大顺等人从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间,共实施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破坏生产经营1起。他们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恩施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石大顺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