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孝昌县城区大街小巷洋溢着浓浓喜庆的年味。孝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徐勇等人将387875元执行款发放到张某等十四位农民工兄弟手中,张某等十四位农民工兄弟激动的连连感谢法院执行干警付出的辛劳。
2015年3月至7月,张某等十四位农民工应樊某的要约,到其位于山东莱州一处建筑工地做工。工程竣工后,樊某一直未付工资,经多次交涉未果。后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樊某立即支付劳务工资387875元。经法院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樊某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经常采取更换手机号码,春季期间回孝昌后以住宾馆而不回家的方式来躲避其债务。
执行干警深知这些都是农民兄弟的“血汗钱”,无论如何也要让张某等十四位农民工兄弟的权益得到保护,于是执行人员多次和王店镇镇府相关领导及樊某的村委会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春节整训期间执行局组织力量前往樊某家中,再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耐心地说法理、讲情理,向樊某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樊某当场将387875元工资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等十四位农民工,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