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法院强制执行拒不交付房屋案

作者: 刘睿 孙国洋/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1-21  访问次数:3376

11月17日上午,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对位于城关镇顺城街一门面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原告朱某将房屋租赁给被告陈某使用,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陈某未及时将房屋交付给朱某,亦未续签租赁合同,仍无偿占有使用该房屋。为此,朱某诉至房县法院要求陈某交付房屋并给付占用期间的费用,房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朱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房县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无法与陈某取得联系,考虑到年关将近,朱某的房屋属于临街门面,为避免扩大损失,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将清理出来的空场进行拍摄、记录,经申请人对现场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后,交付了房屋。

近年来,租赁房屋拒不返还引起的强制执行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房县法院公正司法、敢于对市场不诚信行为进行“破冰行动”,不仅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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