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罪获刑,法院还判他进行反电诈公益宣传

发布时间:2023-08-04  访问次数:11043

 “今天我将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电信诈骗。”8月1日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东湖高新区法院”)的会议室里,28岁的张某因倒卖个人信息获罪后,录制了一个公益普法视频,讲述了自己误入歧途的经历,并告诫大家引以为戒。

640.jpg 张某现身说法录制视频

 1995年出生的张某来自吉林,2022年,他通过网络购买了大量的公民手机号,将上述公民信息加价后出售,获利5800元。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他抓获,当场查获了其使用的手机,并从该手机中发现了10个包含公民手机号的电子文档。经鉴定,上述文档中包含手机号58760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年7月,东湖高新区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判决张某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2024年6月30日,张某提供每月2次,每次不低于2个小时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公益宣传劳动。

 7月27日,张某和承办法官前往关东街道当代社区,为居民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侵犯公民隐私的案件中,判决犯罪分子提供公益宣传劳动的并不多见,这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承办法官介绍,希望本案能够给广大公民一个提醒,保护个人信息不是小事,而是法律上的大事。

 8月1日晚,在东湖高新区法院,张某录下普法视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电信诈骗。

 张某坦言,当第一次赚钱成功以后也只是想着这个事情挺容易的,一买一卖一下子就赚这么多钱,当时贪念上头了,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在接受法庭审判时,法官和检察官都对张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个人信息泄露会存在巨大危害,第一是老百姓会收到大量垃圾短信,第二个会接到骚扰电话轰炸,更有甚者会受到电信诈骗,以及导致公民隐私被泄露出去遭到勒索等。

 “我现在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面对镜头,张某万分悔恨,“本来我有大好前途,不该去动这一时贪念,现在才后悔莫及,以后一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赚取正当收益。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长江日报大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