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结首例涉恶案

作者: 金红 张慧慧    发布时间:2019-11-15  访问次数:264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以敢打必胜之信心,深挖彻查,重拳打击,协同作战,成功审结张某等4人涉恶强迫交易一案。该案系武汉铁路两级三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恶案件。1113日上午,8名货主代表来到法院,对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张某等人涉恶案件,依法维护被害人权益,促进恢复铁路货场正常经营秩序,由衷地表示了感谢,并将印有“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弘扬正气,保一方平安”、“扫黑除恶、一身正气、为民追款、公正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院长手中。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1与时任老河口火车站站长的柴某等人约定,由火车站为张某提供火车车皮计划和货物装卸等方面便利,张某1通过垄断铁路货运代办业务,向货主收取代办费,并给付站长等人好处费。合意达成后,张某1在取得车皮计划优先配备、自主安排的情况下,陆续纠集了其他3名犯罪分子参与铁路货运代办业务。主要采取辱骂、威胁等方式,致使广大货主、司机形成心理强制,被迫接受其等提供的“服务”,犯罪时间持续长,强迫交易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铁路货场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当天,庭审过程长达近9个小时,始终庄重严谨、秩序井然,且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直播,观看人数突破2万人次。1089时,随着威严的法槌敲响,被告人张某1作为恶势力纠集者,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二十三万元。并判决追缴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该案于1019日生效,4名被告人均服判认罪,本案受害人等也充分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审理中,法院通知铁路相关站段货运管理人员20余人现场旁听案件,接受法治教育;案件宣判后,合议庭积极探索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在了解到被告人的亲属仍然在案发地从事类似的代理服务后,116日,院长申清带领审判团队赶赴老河口车站铁路货场,走进案发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在座谈会上与十堰车务段老河口铁路货场负责同志就进一步规范车皮分配、完善运营方式、整顿货场秩序、加强工作管理交换了意见,并及时向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武汉局集团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经营管理,并将该院《司法建议书》在内部转发。

 


编辑: 陈群安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