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 黄微 陈涛 发布时间:2018-09-05 访问次数:3780
“真的感谢宣恩法院,不是他们,我到现在也拿不到血汗钱。”近日,装修工人黄某某领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对宣恩法院执行干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2015年,被申请人季某某在来凤县城开宾馆,其内部装修贴墙纸由被申请人雇申请人黄某某完成,完工后,结算21000元,分文未付直到2016年8月31日付6000元,余款季某某给申请人黄某某写了一张欠条,写明欠款和利息一起共20000 元,于2017年8月31日付清,但季某某到2017年9月5日仍未支付,黄某某遂向法院申请调解。2017年9月22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季某某支付原告黄某某欠款20000元整,分两次付清,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9月8日前支付10000元。如被申请人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对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时至2018年1月4日,被申请人季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黄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宣恩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法官积极采取执行措施,迅速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将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作为首要任务。并将季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压力下,季某某表示愿意还款,并使用微信转账和现金的方式足额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