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诈骗老人钱财案

作者: 杜成军 胡芳    发布时间:2018-05-08  访问次数:4030

近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对一起以老年人为目标,以报销药费为陷阱,十余次骗取老人钱财的诈骗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4月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冒充国家卫生部财务部主任,虚构国家政策可帮助杨某(男,74岁)报销购买药品费用的事实,通过收取保证金”“手续费”“税费等费用的方式,7次通过顺风快递代收货款的方式,骗取人民币27265元;5次冒充快递员余飞,持未起用的快递单号,以上门收款的方式,从杨某住处骗取人民币105600元;2次诱使杨某银行转账,骗取人民币 27000 元,共计骗取杨某人民币159865元。

20176月,其采取上述同样手段,通过顺丰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从某老年公寓的徐某(男,86岁)住处,骗取人民币2000元。

2017102413时许,被告人余某冒充快递员前往被害人杨某家中准备再次行骗时,被蹲守民警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