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执结“骨头案”
作者: 续青云/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2-11 访问次数:2082
12月6日,年近七旬的王某夫妇来到随县人民法院厉山法庭,领取最后一笔执行款63000元。王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被执行人下落,都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还是坚持执行到位了,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05年,王某夫妇年仅29岁的儿子受雇路某帮忙开车跑运输。2006年11月7日,在从广东拖货行至京珠高速咸宁路段时突发事故,导致王某儿子当场死亡。后该案经原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审理判决路某及当时驾驶司机杨某共同赔偿16332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赔偿支付了部分赔偿款,路某也将车辆变卖所得款用于赔偿,但剩余赔偿款一直未履行到位,另一被执行人杨某也不知所踪。2014年,随县法院法官打听到杨某下落,但杨某拒绝配合执行,法院通过对杨某拘留强制执行了32500元,但该案仍有近70000元未执行到位。而此时,王某夫妇的孙女正在上高中,孩子父亲去世后,母亲另嫁他人,只好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庭生活条件十分艰苦。
今年8月,王某夫妇再次来到厉山法庭要求执行下余赔偿款。随县法院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立即受案,查找被执行人路某,但一直没有结果。后又将申请人带到公安机关查询系统现场比对身份信息上的照片才找准被执行人,原来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路某将名字当中的一个字更换了。该案仅是查找、核实被执行人身份就耗时一个多月。紧接着,执行法官顺藤摸瓜,对路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在做粮食生意,在银行有存款17万余元,还在城区购买了房产,于是法官迅速对其财产予以冻结。第二天,通过银行开户提供的电话与路某沟通,向其陈述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路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与王某夫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63000元赔偿款。至此,一起长达十二年未执行的交通事故“骨头案”得以顺利了结。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