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一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获刑
作者: 成卓/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24 访问次数:3823
5月19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汪某是一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2014年2月26日,郧阳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汪某赔偿原告杨某经济损失44767.28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未予履行,杨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郧阳区法院申请对汪某强制执行,汪某拒绝执行该生效判决,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1月将自己所有的40000元现金以其外甥女金某的名义开设账户存入银行,逃避履行义务。因汪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12月28日,汪某在十堰火车站被民警抓获。该案很快被侦查终结移送查起诉。2017年1月10日,在检察机关的敦促下,被告人汪某通过其家属主动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执行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采取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汪某的行为既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鉴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酌情从宽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郧阳区法院对“拒执”行为频频“亮剑”,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从小线索摸排到大数据查控,从分片包干到集中清理,从张贴执行布告、宣传标语到多媒体曝光失信人员,从司法拘留到打击拒执犯罪活动,给那些失信被执行人以强大的心理震慑,有力捍卫了执行工作权威、维护了司法公信,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