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自家山林砍伐松树和栎杂树,5月9日,南漳法院判处冯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5月上旬(农历3月下旬),南漳县薛坪镇人冯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薛坪镇曾家坪村村民闫某到自己位于薛坪镇八里川村的山林砍伐松树,将所伐松树木材堆放在山脚下,准备用于修建房屋。同年5月下旬,冯某雇请程某到同一地点的自家山林砍伐栎杂树,用于烤烟取暖。经南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林业技术工程师鉴定,冯某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14.876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违反森林法,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冯某犯滥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采纳,依法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冯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