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黑涉恶案

作者: 李海波    发布时间:2019-03-29  访问次数:5541

3月27日上午,随州法院集中对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随县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和广水连氏家族涉恶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其中,广水杨某友等19人涉黑案,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杨某友、闵某杰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随县法院一审判决,首犯杨某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12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后某西等6人涉恶案,经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后某西利用家族势力,形成了以后某西为首要分子的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后某西犯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与其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广水连氏家族涉恶案,经广水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由连某清、连某辉纠集连某菊、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或其他手段在广水土门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广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连某清、连某辉等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连某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首要分子连某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