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法院公开审理涉恶案
作者: 孟卫军 罗霄 发布时间:2019-04-08 访问次数:4761
4月2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谢某某纠集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柯某某、余某某等人一起,在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多次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柯某甲、柯某乙、柯某某、余某某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合议庭对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讯问。
该案择期宣判。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