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宣判寻衅滋事案

作者: 张鹏程    发布时间:2018-09-17  访问次数:4314

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对邓某勇、吴某、代某、万某、陈某、田某魁、罗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查明,因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光国采石场转让产生纠纷,邓某勇受人委托于2017129日邀约被告人吴某、代某、万某、陈某、田某魁、罗某等十余人,驾驶五辆车到磨市镇光国采石场,采取堵路、威胁、燃放爆竹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迫使采石场停产,经出警民警当场劝解后离开。当日14时许,被告人邓二勇等人又返回采石场,以同样方式阻工停产。同年1210日至1212日,被告人邓某勇带领被告人吴某、代某、陈某、万某等人,连续三天驾车到光国采石场,威胁、阻止工人施工,迫使采石场停产。

经湖北诚信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磨市镇光国采石场2017129日至1212日因被告人邓某勇等人堵工停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4742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勇等七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判决邓某勇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判决吴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获刑8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