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的信访院长

作者: 余敬海      发布时间:2006-06-13  访问次数:8526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余敬海 编辑 李国清)在湖北省竹山县,人们称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吴英忠为“信访院长”。这个“头衔”用在他头上一点也不过分。

    今年三十八岁的吴英忠,曾干过检察官、乡镇镇长、党委书记、法院副院长。他经常说:长期的基层工作,让我养成了与群众“拉家常”的习惯,任法院院长后,一天不接触当事人就像少点什么,心里总觉得不踏实。

    吴英忠说:信访接待室是法院的“门面”,各方面的办公条件及服务设施在全院应该是最好的,来访当事人是法院的“客人”,怠慢不得

    2004年吴英忠就任竹山法院的第一天就是在该院立案庭度过的。立案庭的信访档案,信访接待室建设都是他最关心的。通过与该庭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后,他在院机关办公经费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给立案庭拨付专项资金2.5万元,支持该庭装修办公室,购买空调、电脑、饮水机、档案柜、沙发椅及订做各类便民须知等设施。工作人员会上他常说:立案庭的信访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但它是法院联系群众的窗口与纽带,一定要在工作条件、工作质量上体现司法为民。“再穷不能穷立案庭”这是吴英忠的口头禅。在他的关心下,竹山法院的文明信访接待室创建得到市、县两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该院信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吴英忠说: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事关全县大局的稳定,信访工作一定要依法开展,从而实现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自2004年初,省、市、县相继启动了集中处理涉法涉讼上访的专项工作后,结合竹山法院工作的实际,对58件上访案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承办庭负责人为责任人,一案组成一个责任专班的包案制,明确责任,直到当事人息访罢诉为止。吴英忠亲自任多起疑难上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两年多的努力,除3件由于当事人自身因素不能彻底息访外,其余55件全部息访。

    在处理涉诉上访的实践中,他多次深入到上访人居住地,了解案情,宣传法律,解决上访人的实际困难。该县麻家渡镇的王兴林,因房屋买卖合同案不服判决,多次申诉均被上级法院驳回,王还多次进京上访。他也因此成为竹山县委头疼的老“上访户”。竹山法院派人对该案反复核查认为,无论案件的程序还是实体处理上,法院均没有问题。为让王彻底息访,吴英忠多次带息访专班上门做工作。当了解到王家庭困难、且因上访负债累累的实际后,他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市中院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吴英忠多方筹集资金五千元,会同当地政府帮助王兴林制定了具体的致富方案。从而使王兴林树立了生活的勇气,感激之余,王兴林主动表示今生今世不再上访,勤劳致富,并与法院签订了息访备忘录。

    2005年元月,四川省万源市谢文彩的一封火药味很浓的信摆在了吴英忠的案头。谢在信中质问:“六十岁打的官司,如今七十五岁还没有兑现”的原因何在。面对责难,吴英忠也是激忿满怀,立即责成原案件承办庭得胜人民法庭迅速了解案件真相,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执结此案,给当事人以满意的答复。由于时间过去了15年,得胜人民法庭的法官换了好几茬,原承办人有的已退休,有的已调往他处,但现任得胜法庭一班人没有找借口推拖,而是根据这封信为线索,深入进行了调查了解,得知:1990年,四川省的退休工人谢文彩与我县得胜长岭村村民杜泽华因木材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老谢一纸诉状将杜泽华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追讨欠款1027.44元。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杜泽华于1990年3月底以前付清欠款的问题。但杜泽华没有履行调解协议,当谢文彩于1991年申请执行时,才发现杜家一贫如洗,杜泽华撇下年迈的父母只身外出打工。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有依法中止此案的执行。后因杜泽华长期外出未归,法庭人员频繁调动,谢文彩既未申请恢复执行,也未提供执行线索,从而导致该案拖延至今。案情了解清楚后,得胜法庭迅速恢复了此案的执行工作,多方打探被执行人杜泽华的下落及其履行能力。当费尽周折找到杜泽华,了解到他已举家迁至河南省平顶山市且经济状况好转的情况后,一方面通过杜泽华的亲朋好友做其工作,以督促其主动与法庭联系;另一方面通过当地法院和向杜去信主动与杜泽华联系,介绍申请人的近况,认真做杜泽华的思想政治工作,宣读法律的相关规定。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得胜法庭深入细致的工作,杜泽华于2005年3月27日按照竹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如数交清了案款和案件其它费用。法庭迅速将案件的执行情况电告了谢文彩,并请其查收汇款。在收到执行款后,谢老汉寄来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对竹山法院领导亲自抓信访工作,狠抓执行的举措大加褒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吴英忠认为,群众上访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正常现象。因此,他要求全院上下不要怕当事人来找,更不能回避,要主动帮助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难”问题,吴英忠还主持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包案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从而在该院形成了人人都是信访责任人的良好局面,被动的信访工作形势得以缓解和扭转。

    吴英忠常说:信访工作做得是人的工作。每一名信访干部乃至审判人员都要用心去接待、理解信访当事人,用人性化的方式去处理案件,化解当事人间的积怨

    用人性化的方式办理信访是吴英忠一贯倡导的。在他示范下,各人民法庭也将人性化的审判方式、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贯穿于审判及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2005年5月9日,竹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永祥同志批转了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系二年级学生李珍伟的信访件。原来,李珍伟的父亲李贵安是一名小学教师,因自家建房欠包工头罗茂华的工程款1.2万元,该案竹山法院秦古法庭于2002年底作出了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李贵安承诺2004年用自家种植的黄姜收入还清。由于黄姜价格下跌,李贵安没能如期还清欠款,法庭便于2005年4月采取强制措施,从信用社扣划李贵安每月工资400元还帐。李珍伟在学校得知情况后,便向董永祥同志写信称:他兄妹二人均在校读大学,现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又被法庭扣划用作抵付家中的欠债,致使其兄妹二人面临失学等。董永祥批示,“请法院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出人性化”。接到董书记的批件后,竹山法院高度重视,吴英忠一方面根据李珍伟信中提供的联系电话迅速与其取得联系,告知他安心学业;另一方面迅速安排秦古法庭与申请人罗茂华沟通,希望能够得到他的理解,以变更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庭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每月从李贵安工资中扣100元给付罗茂华的工程款、直到2008年李珍伟兄妹(妹在十堰教育学院英语专科一年级读书)二人大学毕业后再由李贵安每月偿还罗茂华500元的协议。这一充满人性化的执行不仅化解了一起剑拔驽张的执行案,还让两名优秀大学生有了生存来源,更让一起信访案件永久结案。

    吴英忠常说:有矛盾就有信访,有诉讼就有群众信访。要把信访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最终目的是让群众满意

    有纠纷就有诉讼,有诉讼就有信访。在立案环节、庭审过程中、执行环节,人民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当事人监督。吴英忠除按规定在立案庭接访外,还对具体的信访个案和疑难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光吴英忠亲自接待的信访当事人就达300余人次,平均每个工作日都在接待当事人。很多当事人带着一肚子怨气到院长办公室,结果都满意而去。由于吴英忠接待群众善于寓情理于释法中,解答咨询具体,态度诚恳,待人和谒,很多对法律概念模糊或者遇到麻烦事、心烦事的人都慕名找到吴英忠,请求提供帮助。按理这些工作作为一院之长完全可以批转相关庭室处理,但每次他都放下手头工作,细致地听、耐心地记、诚恳地解答,直到他们满意为止。吴英忠这个“信访院长”也就因此而扬名在外,而他本人也乐于接受这个雅号。

 

编辑:李国清    

文章出处:竹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