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法院追回286万余元农民工欠薪

作者: 冉利咸    发布时间:2019-01-09  访问次数:4273

14日,利川市涂某等十一名农民工领回286万余元欠薪。

涂某等十余人组成的劳务施工班组受雇于乙公司,为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工程从事土建劳务。20146月该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一直没有结算工程款,导致乙公司拖欠原告等人的工资。

乙公司以甲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原告等人工资。经查,20162月,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反诉,经过审理,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万余元,二审中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确定由甲公司于20189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万余元(包含未支付的劳务工资286万余元)。

20181029日,涂某等十余人起诉至利川市法院要求甲乙公司返还工资。

20181225日,涂某等十余名农民工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利川市法院法官主持下,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涂某等十余人的劳务工资由甲公司在尚应支付乙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代付,此款于201914日前一次性付清。

暖心!十一名农民工领回286万余元欠薪.jpg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