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78名领导旁听职务犯罪案

作者: 王义进 刘璐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7-13  访问次数:3176

7月12日,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童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童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此次公开庭审,区纪委组织全区78名领导干部到庭旁听案件审理,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今,被告人童某在被荆门市水利局抽调至荆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公司或个体经销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闫某某、房某某、罗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5万元,其中人民币3.65万元,面值1万元的油卡1张,面值2000元的东方百货购物卡15张,面值3000元的荆虹雨林洗浴中心消费卡2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抽调至荆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设备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在区法院挂牌成立以来,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已成常态。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