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 铁案法官

作者: 汪利锋      发布时间:2005-06-23  访问次数:657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耀煜同志是一位有着三十五年工龄且在法院工作近三十年的老同志。他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他刻苦钻研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成为一名精通刑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作为一名审理死刑案件的法官,张耀煜同志深感下笔千斤,责任重于泰山。他对待每一件案件,都认真审核,潜心钻研,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留下任何疑问,做到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将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

    2004年,张耀煜同志审理了被告人陈可汗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可汗因生活琐事,多次殴打其母亲陈必英。2003年8月3日下午,陈必英责怪陈可汗不讲卫生,为此,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陈可汗捡起一根木棒朝陈必英的头面部猛击数下致其当场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可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可汗服判不上诉。张耀煜同志在对该案进行复核的过程中,通过对案卷材料的认真审阅和分析,发现陈可汗的口供很简单,对杀死母亲的事实供认,既无合理辩解,也不推卸责任。经对陈可汗提审观察,张耀煜发现陈可汗对杀害其母没有悔罪、悲伤的表示,对判处死刑无畏惧感,无自我保护意识。而一般死刑被告人都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强调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来减轻自己的罪行,以求得一线生机。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张耀煜同志在案件合议时提出,被告人陈可汗的行为不符合常理,精神可能不正常。他果断要求对陈可汗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经司法精神病医学专家组鉴定,陈可汗自1983年以来,长期患有精神病,未经正规治疗,近年逐渐加重,妄想其母伙同村民加害于他,自己迟早会被母亲害死。陈可汗杀害其母时受妄想支配,无案前准备及案后逃匿,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患精神分裂症,为无责任能力人。据此,我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由于张耀煜同志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缜密细致,使这起错案得以发现,从而避免一起错杀,为我省的刑事审判挽回了重大损失。

    被告人贾红兵故意杀人案是张耀煜同志成功审理的又一起死刑案件。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贾红兵为报复而将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被害人家菜地白菜芯内,致被害人家食用该白菜后二人死亡。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贾红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耀煜同志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事实证据,发现认定该案的重要证据——投毒的载体不清。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贾红兵将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被害人家白菜芯内致被害人食用后死亡,但该棵白菜被害人家只吃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在剩余部分白菜内却没有检验出毒鼠强成分。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贾红兵投毒的证据不足。该案被我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指控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被告人贾红兵无罪。由于张耀煜同志工作认真细致,又成功避免了一起错判。

    张耀煜同志发现这二起错案绝非偶然。早在十年前,他就曾在审理一名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女性被告人案件时,发现该被告人为怀孕妇女,及时提出改判意见,避免了一起错杀。这充分显示了该同志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极其负责的工作态度。

    张耀煜同志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平常的心态对待个人利益,为了党的事业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他已是年逾半百的老同志,并患有高血压、严重的胆结石症等疾病。他的胆结石症经常发作,医生多次让他住院手术,但因为工作忙,他请医生开了点药,揣着药就出差办案。胆痛发作时,他用硬物顶住腹部坚持工作。他始终坚持主动到条件最艰苦的地区办案,2004年,他先后三次到恩施山区办案,跑遍了恩施每个县市。3月,他在咸丰大山里调查后,吃了农民家未煮熟的饭,致使胆结石发作,痛得冷汗直冒。为了不耽误工作,他用被子压住腹部坐在床上看材料,直到坚持将七件案件办完才返回武汉。为及时向审委会汇报案件,他又通宵达旦地在办公室制作审理报告,痛得实在厉害,就到医院打点滴。去年,他脚骨骨折,躺在家里还在制作案件审理报告,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他让司机背着到单位向审委会汇报了案件。伤势未痊愈,他就杵着拐杖坚持上班办案。有一次制作审理报告工作得太晚,办公大楼的电梯停开,他因脚伤无法下楼,就在办公室的桌子上睡了一晚。刚刚扔掉拐杖,就主动到山区办案。张耀煜充分发挥老同志、老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勇挑重担,主动承办复杂、疑难的案件,加班加点,牺牲了不少个人利益,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结了一批又一批死刑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多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数量,始终位于全庭审判人员的前列。        

文章出处:省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