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部署要求,湖北法院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为重点,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3月1日,全省法院纳入清理案件4.49万余件,标的444.31亿元。已执结7596余件,标的65.26亿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14.43亿元。
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开展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为主要内容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并及时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等涉农民工权益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切实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突发或群体性事件。各级法院按要求迅速摸清辖区内相关案件的底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武汉、荆州、黄石等中院组织开展“拼搏赶超打擂竞赛”“百日执行攻坚”“冬日暖心”“雪炭”“冬阳”等涉农民工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和兑付专项行动,大力营造执行声势;宜昌、襄阳、鄂州等中院党组开会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强化执行措施。全省法院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手段,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到及时执结。武汉法院畅通“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并突出强制措施运用,先后组织集中行动47次,出动车辆126台次,警力280余人次,实施强制搜查25次,司法拘留73人,迅速执结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襄阳、宜昌、荆门、鄂州、黄冈、恩施等地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依法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妨碍执行的案外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制裁措施,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荆州法院对未执结的涉农民工案件逐一建立台账,采取“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及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予以执行。十堰法院采用约谈、讲解法律政策、剖析拒不执行法律风险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巧结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劳动报酬案。
开展司法救助。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细落实救助困难群体的措施,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武汉中院先后救助65人191万元,汉江中院集中向生活困难的6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35万元,荆州法院对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案款及司法救助金进行集中发放,其中,涉农民工工资139万元,涉金融债权案款3054.16万元,司法救助金16.7万元,共计3209.86万元。
加大宣传力度。在形成强大声势、营造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宣传法院加强执行、保障民生的实际成果,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媒介扩大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识执行不能等问题,凝聚理解、尊重、协助执行的社会共识,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类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1600件(篇),有力扩大了专项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