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法院巧用拒执罪利剑促执行

作者: 王云飞    发布时间:2018-09-05  访问次数:3826

93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失信被执行人汪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电话催促儿子将欠款还清。

据洪山法院执行局介绍,2014年至2015年期间汪某先后向严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汪某到期未还清借款,严某多次向汪某讨要未果,遂将汪某诉至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4月判决汪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严某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因汪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邀约汪某到法院谈话,汪某均口头表示会还钱,但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不得已法院执行局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拘留后汪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先行返还借款10万元,后期将款项全部还清。解除司法拘留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跟其联系,但汪某一直赖账不还。针对此种典型拒不执行情况,洪山区法院于2018716日以汪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之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进行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汪某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在93日主动联系法官表示一定将欠款尽快还清,由于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所以只好打电话要求其儿子将欠款进行清偿。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