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 余军/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9-14 访问次数:2214
9月11日上午8时许,浠水法院执行局对外地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华某、余某等合同纠纷诉讼采取保全措施。执行人员马不停蹄的奋战10小时,成功保全财产300余万元。
该申请保全案件涉及当事人多,需要协助保全的单位多,涉及协助冻结银行就达4家,各类股权冻结、股权公示公司3家,还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量巨大。申请人杨某害怕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要求法院及时迅速采取保全措施。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该院立即依法启动保全程序,承办执行员迅速打印好各类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仅一个半小时就撰写好各类《协助执行通知书》5份、《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4份、《协助公示通知书》5份、《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5份,并及时报送局长、院长签发、盖章。
所有法律文书手续办理完好后,执行员余军、蔡长春驱车迅速赶至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冻结3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内资金近300万元。直到所有银行冻结办理完毕,时间已来到下午4时20分。
来不及休息一下,执行人员立即又掉头奔赴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冻结股权手续,到三家公司及当事人办公地点,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待一切保全措施顺利办理完后,此时夕阳已落山,时间已过晚上6点了。
从早上8时许到晚上6点,执行人员奋战10小时,成功保全财产300余万元,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顺利实现。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